作品著作权登记知识
知识点一:什么是作品?
著作权法所称作品,是指文学、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。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独创性,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。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。
(2)可复制性,即指可以通过印刷、复印、临摹、拓印、录音、录像、翻录、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,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,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。
(3)合法性,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。公民从事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,应当符合法律规定,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。
知识点二: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登记?
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。包括:文字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等表演艺术作品;绘画、书法、雕塑等美术作品;建筑作品;摄影作品;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影视作品;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和模型作品;计算机软件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知识点三: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?
(一)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著作权的归属,避免著作权归属发生纠纷。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,是必须拥有著作权,著作权登记为作品(含软件)上了一个法律户口,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。
(二)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,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。著作权人完成作品后及时进行作品版权登记,由登记机关对著作权归属进行审查,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登记,经过证明的有关事项更客观,会大大提高证据效力。
(三)在著作权发生争议时,《著作权登记证书》是主张著作权权利的有力武器,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。目前各级法院和著作权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和侵权行为时,均将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采用。
(四)在进行著作权贸易时,《著作权登记证书》作为权利证明,有利于作品、软件的许可转让,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,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。
(五)通过著作权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,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作品或软件产品。
(六)在我国境内合法使用或生产、经营经版权登记的作品(含软件产品),可以著作权人的身份享受政府出台的各类产业优惠政策。
(七)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,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。
知识点四:如何进行作品登记?
我市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可登录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(www.hebeibanquan.com.cn)实名注册用户名后进行免费网上登记。经登记机构受理、审查,对符合登记要求,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《著作权登记证书》。在登记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可咨询市、县两级著作权管理部门(宣传部)。石家庄市作品登记服务热线:0311-86689423/15832181100。
编辑:刘晓婷责任编辑:尚燕华
来源:石家庄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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